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09-04 | 文章来源:综合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经研究,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1)。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参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参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3、参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评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4、参与重大涉及法律事务(包括重大合同、重要政府采购、重大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参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6、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受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7、其他需要由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原则上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4、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精通立法工作;

5、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熟悉创新创业等相关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选聘组织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委办负责人及相关机构人员组成。

四、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

201794日起至109日止。

()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ieneng168.com/)下载《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

2、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浦东新区海趣路36号综合处,邮编:201210

五、审查与聘任

()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公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报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批准。

()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68796596

 

附件: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94